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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程款作担保是有效的。在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公司章程、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已公开的公司信息,决议是...
开发商无力支付工程款将成品房产抵作工程款支付的现象比比皆是。建筑商把该房向社会出售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原因是建筑商和开发商之间的行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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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抵押贷款成功办理并发放之后,开发商有责任提供足额的购票。在借款人与银行签署完相关贷款协议之后,根据相关法规,银行需将总贷款额一次性地划转至开发商账户。按照法定程序,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提供正式发票,以确认业主已经获得了所申请的贷款。 只有当业主实际接收到了由开发商出具的正式发票时,才需要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的职责。同时,随着业主按照约定频率向银行支付每一次的还款款项,相应的,银行也需要遵照相关法规,分阶段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如果开发商已经收到了银行的全额贷款,则应当依据真实情况为业主提供完整的发票。
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1、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2、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5、首先需明确,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一、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二、目前广州的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三、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四、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然而,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为防范假按揭,购房者可在购房签定合同前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承包方本身拥有法定留置权,即可以在结清工程款之前留置房屋而不交付,向法院起诉要求就房屋进行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开发商用房屋抵工程款,应当签订工程结算协议和房屋抵债协议,同时约定税费负担和过户手续办理日期。如果只是抵押,需要拿到房产证然后到房产局去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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