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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一般国家没有收土地出让金。如果想要改变用途,可能有两种结果:1、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供应,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2、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也没有约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应当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新用途的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的划拨土地市场价格。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可以办理。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第二、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等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审意见等文件。第三、审查程序。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会提交局会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常务会通过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第四、缴费程序。如果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单独选址的项目,划拨土地成本中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还需要缴纳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存量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第五、划拨决定程序。税费缴纳齐全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就可以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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