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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为: 1、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全部交付完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拥有建设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产销售过程中常说的“五证”之一。预售许可证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没有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禁止开发商企业进行房产预售。无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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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为: 1、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全部交付完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是: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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