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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没有资格收费。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可以监督、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以催缴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实际上,住户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权拒付物业费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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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
一般来说,不交小区物业费是违约行为。如果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的。“正当理由”的理解如下:(1)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构成抗辩的正当理由。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作为抗辩的正当理由。(2)在不存在违法或明显违约的情况下,对于业主以服务存在瑕疵提出抗辩需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础,结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与物业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进而确定业主抗辩理由正当是否可以成立。 进一步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有重大的瑕疵,则可以视为具有正当理由。比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而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仅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或严重违约。所以庄某提出的理由不属于可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当然,庄某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违法或严重违约,造成其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赔偿。仅以此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无合同和法律依据的。
欠物业费还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委会成员选出后,需要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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