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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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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如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具体而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如下: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有: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中,当事人未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先合同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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