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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的产权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不是仅以登记人为产权人的。经适房需要使用人申请,使用人申请时,申请表上所列的主申请人和其他共同申请人都是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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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第二,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且他处无住房或他处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确认,您作为同住人对该房是有居住权的。 4、正因为对售后公房存在同住人的居住权的保护问题,所以公房的所有权人对公房的所有权实际上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产权,主要体现在:(1)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时,应当取得同住人的同意。(2)如果产权人和同住人关于安置事项没有达成一致,同住人有权拒绝迁出。 5、您的居住权的具体范围,应当以一直居住的状况为准,您叔叔如果实施上述强制搬迁行为,无疑是侵犯了您的居住权。如果您叔叔将房屋赠与给另外的人,同样也不能侵犯您的居住权。
交易时,不需要同住人签字,只需要产权人签字即可。
商品一模一样,只是商标不一样不一定不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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