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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视同工伤。职工因为突发疾病可以视同工伤的,只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以及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其他情形不可以视同工...
如果是雇佣合同关系,雇员工作期间发生脑溢血并不属于因为工作导致的人身伤害,不需要赔偿。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经过抢救无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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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突然脑溢血死亡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如果是得脑溢血后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请求认定为工伤、要求工伤赔偿:但不一定是“单位负责任”,如果单位没有为该员工交工伤保险,应由单位负责任;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就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任。3.如果不是48小时内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不负什么责任,最多是给些丧葬费。4.因为是“临时工”,可能没有劳动合同,所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是该单位的员工才行,应收集的证据有:证明是该单位员工的证据(如进入单位时的各种登记表、工作服或上岗证、工资表或工资卡、工作服、工友证明等)、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脑溢血且是48小时内死亡的证据(可以是老板或其他员工承认的书面材料或录音、病历记录、医生证明等)。5.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的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实际供养人情况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工资)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首先,“过劳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十几个研究学科,对于“过劳死”的认定判断标准、医学诊断标准的相关研究也还在起步阶段,认定“过劳死”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其次,我国尚未明确规定“过劳死”,法律类似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不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这一规定看似给“过劳死”被纳入工伤的范畴提供了便利,实际上“视同工伤”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很多“过劳死”案例都是因为长时间地过度劳累患上其他疾病,并通常治疗过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生死亡后果,很难被“视同工伤”。诸多因素使得劳动者家属在实际操作起来的时候难以得到法律救济。在国际上,美国企业为员工减压制定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规定公司要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日本实行事后管治制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简称“劳灾”,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享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日本新的“过劳死”认定标准,对死亡前的工作状况的调查时间从一个星期调整为半年,以便掌握“疲劳积蓄度”,新标准还规定了企业保障劳动者安全的义务。而在我国台湾,则主张追究违规雇主的刑事责任,提高对违规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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