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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属于前置程序,应当先仲裁,为申请劳动仲裁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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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没有一定赢的仲裁案件,有充分证据且在仲裁时效的会赢。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但劳动报酬的争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自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在仲裁时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只是保存两年备查,各地司法实践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承担举证责任。 对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的加班费,一些省市规定不予支持,一些省市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的应予支持。
劳动仲裁处理工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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