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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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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因此,业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须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而且要经业委会盖章。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物业公司使用公共场所应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不能占用。即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书面约定,把设备层划拨给物业公司作办公用地,但物业公司对设备层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如果要使用,物业公司必须与业主沟通,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
本人住在小区3楼已住将近5年,对面本是一片绿地.今天对过1楼业主私自把自己小院扩充,侵占公共绿地圈成自己家的小院.侵占面积大约将近百平米.本人已找物业,物业不做为.另外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也不能以业委会名义起诉.自己一个人起诉又不代表大多数业主意愿估计法院受理可能性不大.就现今的情况请大家帮忙,支持维权1、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不作为;2、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3、可以起诉对方侵权
小区绿化可以改车位吗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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