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代替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为代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支付通知金的。
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上限,一般以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并且不能从事新工作;其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