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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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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法院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风险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三)风险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法院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基于你是否有实体上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有,你仅仅是借用了朋友大舅的名义的话,这个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如果你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的话,你们这样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该说是无效的合同。所以必须了解你们之间的合同的详细内容,同时要了解你的各种状况,才能确定你是否能够获得这套房子,如果合同无效的话,你应该是可以拿回自己的购房款的,这个是对方的大舅出这部分钱。 你看看你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十三条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 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 会发布); (三)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 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 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书》为依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的手续。
第一,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借名买房,所以一般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由于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经常有政策限制购买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没有资格购房,为了取得房产,以有资格购房的人的名义购买,那么这就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诚信原则,也违背了国家政策要达到的调控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效。此外,由于他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借名买卖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的房子不能证明是借别人的钱买的,是自己出的钱,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证明买卖合同有效,所以保留借名人出资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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