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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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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继承位于大陆的房产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2、申请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大陆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大陆的亲友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办理;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同样,该授权委托书亦应当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 3、申请遗产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前述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的证明文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时带来)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4、申请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产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关于独生子女难以继承父母全部财产的说法,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规定了遗产分配应按照亲属之间的亲缘关系进行,遵循顺位继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排名第二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一个典型的家庭传承为例,如果父亲不幸去世,如果遗孀、父母和岳父岳母仍然健康,那么父亲生前所留下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这意味着独生子女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继承父母全部财产的资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居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继承内地的房地产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过世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可被视为遗产,并可进行分配和传承。遗产分配程序启动后,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置;若存在遗嘱,则应遵照遗嘱内容或遗赠方式进行相应处理;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则需依据协议约定进行遗产分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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