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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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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具体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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