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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过失性辞退的含义 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称为过失性辞退。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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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具体包括: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或者劳动合同的订立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三十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 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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