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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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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除项目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获得收入的公司和个人,以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附加价值为计税依据向国家支付的税金。
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税务法》规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在一项销售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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