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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在一项销售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
《税务法》规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与销售人员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在销售业务中,销售人员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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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是回到机构所在的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在服务地预缴税款时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增值税专用不可扣除的项目内容包括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除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货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除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货、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2)非正常损失的进货、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消费的进货(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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