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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需经劳动者同意,要是以劳动者不同意变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视为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随迁没有补偿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本地,且劳动者又不同意随迁,而公司搬迁到异地,你可以拒绝,并要求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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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一些老牌的国企,随着城市规划和环保的需要,相继搬迁、转移到了城市外围,每天乘坐通勤车上班的时间将近增加了3个小时,而且是全部占用自己的时间,但是,从工资角度而言,并没有因此而增加。广大的工人也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工作,这就是特别能战斗的河北唐山的国企工人队伍的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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