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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书面吗

2024-10-02
劳动者在提及解约事宜时,并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许可亦不存在任何审批环节。 为确保履行告知之责任,以及保留相关证据,在此情形下,书面形式(尽管在试用期内,法定法条并未强制要求必须采取书面方式)被视为最优选择,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之上,书面通知书不仅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劳动者已经切实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还能够避免用人单位对此负面事件予以否认或抵赖。在向用人单位递送书面通知的同时,为了更可靠地记录该项法律程序的执行情况,建议准备足量的副本以供留存备查。其中一份应予公司方面签收,其余副本可用于后续保障自身权益的证据收集及留证工作。 采用快递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可利用快递单据记录发件地址、时间等详细信息,进一步确保证据完整性与真实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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