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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并不一定要求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须条件。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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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并不一定要求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须条件。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则口头达成一致的合同同样成立。 2.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法律规定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主要包括劳动者患病,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客观事实情况变化等情况。并且即使出现上述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合同。针对你的提问,答案是不一定非要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可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通知劳动者。但是,无论通过哪种方式,都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是不能无缘无故辞退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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