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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办理离职时单位需要结清所有的工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计件工资的,需要计算员工的产量,根据产量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事实为依据,不以是否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移为依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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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者离职当天可以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且工资一般应当用货币形式来支付。但是双方依法另有约定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原公司就应该发放你所有的工资。 如果你原公司不能结清工资的话,应该让你原公司出具如何支付何时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书面说明,可作为法律依据。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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