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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由于部分企业改制不规范,包括改制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方法简单,甚至搞“暗箱操作”;限时间、抢进度,不将企业改制方案或破产预案提交职代会审...
1、改制后的企业能正常建立公积金制度,按时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类企业多属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股份制企业。一般而言,这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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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 但在前一段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了许多漠视广大职工利益、侵犯职工合发权益的事件。少数企业领导暗箱操作,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自己制定改革方案,对关系到职工安置的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改革过程中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房屋公积金,职工集资等费用安置方案没有安排或不按政策执行;经济补偿不按政策补偿或打白条。强行将职工经济补偿金入股或转为债权。特别是对老弱病、公残人员不进行安置。有些还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等等,严重侵犯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企业资产重组后有关生产经营和职工安置方面的问题而引发职工聚集上访、上街、堵塞交通、围堵企业办公场所甚至政府机关等群体、突发性事件,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也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发生这种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矛盾的具体反映;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资产重组后,在原国有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新公司、新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职工安置方面还存在着与改革进程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凡是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突破。特别要正确处理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分流问题,按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只有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才能确保改制顺利进行,才能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最新政策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2016年8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个央企下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国资委的部署,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除了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在推进员工持股时,试点思路与中央也将保持一致。 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使某些国有企业改制退出、一些企业让部分职工收购国有股权不同,这一轮的员工持股改革置身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语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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