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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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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拖欠工资,只是因为担心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若辞退你的话,若单位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重要内容。工厂的搬迁,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需要考虑单位搬迁的距离远近,如果单位搬迁并未对员工目前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且用人单位提供了交通工具(交通补贴)作为补助的,一般认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具有合理性,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不得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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