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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不合法的问题。 1、《劳动法》第29条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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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应当续签,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不续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未续签合同,则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单位维持原有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不需要赔偿。
1、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合同到期,但你已经怀孕,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满。 不要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此后你可以享有产假等女工“三期”待遇,单位也应发放工资。 3、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期限从08年1月1日起有经济补偿,不知道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多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在女职工三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因此,只要能够证明其怀孕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续签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员工也应将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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