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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员工生育期间是否发放工资

2024-12-0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性员工在孕期享有特殊的保护权益,即在怀孕期间和产后恢复期间,女性员工仍然可以享受其员工身份所应享有的劳务报酬发放权。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要求为其统一加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那么女性员工在上述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然而,如果公司已经为女性员工统一缴纳生育保险并为她们申请了生育津贴,且公司所发给劳动者产假工资高于其所能领到的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在账面上再次对该部分多出的金额进行支付,而是将其存入女性员工当月的工资结余中。此外,依法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福利待遇而得到的休息休假日间,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保证劳动者能够如期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如果由于产前检查或哺乳等原因需要依法休假的话,用人单位也需视此情况如同劳动者正常工作一般的对其支付相应的工资。 最后,如果公司在产假结束后无合理理由擅自解除与员工的雇佣关系,被解聘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去申诉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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