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不可以。 一、“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有九种情形。一旦经营者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有关行政机关有权依法给与行政处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以什么名义起诉 我们以A公司向某商场供货,2000年11月向某商场提出更换供应商名称,后改以为B公司 的名义供货,更换供应商协议签定时向某商场提供了由B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在供应商转换协议上盖章,2000年12月20日B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给某商 场,2001年1月4日商场通知发票是假的,等我们再联系B公司时已经联系不到人了。 但是我们一直供货到2002年2月,之后办理清场退货适宜,2002年9月退完货,但货款 一直未结。我们发现B公司提供的执照信息与工商局网站的信息有不一致的地方,怀疑当时提供的执照和公章是假的, 现在我们能否想法院提出该供货协议无效,变更我商场对我个人的欠款,法院是否会受理。由于签协议的B公司找不到人,无法利用B公司的名义起诉,而我们是实际供货人,我们以什么名义起诉商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成都康律师答: 同意郑律师的意见,你们应当以货物所有人的身份向商场主张权利,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你们不能直接主张B公司与商场的供货协议无效。你们以货物所有人(实际供货商)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清偿货款,是可行的办法。 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风险的存在,你们不应当在不了解其资信情况又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轻信B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向商场供货,建议以后注意防范此类情况的发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8人已浏览
1,764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