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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与实际经营商不一致时,经营者能否以合同纠纷为由要求退货

2022-05-06
我以什么名义起诉 我们以A公司向某商场供货,2000年11月向某商场提出更换供应商名称,后改以为B公司 的名义供货,更换供应商协议签定时向某商场提供了由B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在供应商转换协议上盖章,2000年12月20日B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给某商 场,2001年1月4日商场通知发票是假的,等我们再联系B公司时已经联系不到人了。 但是我们一直供货到2002年2月,之后办理清场退货适宜,2002年9月退完货,但货款 一直未结。我们发现B公司提供的执照信息与工商局网站的信息有不一致的地方,怀疑当时提供的执照和公章是假的, 现在我们能否想法院提出该供货协议无效,变更我商场对我个人的欠款,法院是否会受理。由于签协议的B公司找不到人,无法利用B公司的名义起诉,而我们是实际供货人,我们以什么名义起诉商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成都康律师答: 同意郑律师的意见,你们应当以货物所有人的身份向商场主张权利,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你们不能直接主张B公司与商场的供货协议无效。你们以货物所有人(实际供货商)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清偿货款,是可行的办法。 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风险的存在,你们不应当在不了解其资信情况又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轻信B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向商场供货,建议以后注意防范此类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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