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从成立开始到注销终止。因此,只有法人注销之后,其主体资格消灭,才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企业法人合...
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从成立开始到注销终止。因此,只有法人注销之后,其主体资格消灭,才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企业法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成为—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当事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分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也是一种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因其有自身的特点,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与一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相比,不同点在于,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往往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命令而进行的,而一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是通过协议来进行的。当事人合并后责任的承担。为了制止一些企业借改革之机,利用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逃避债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因合并、分立前后的民事活动而发生纠纷,如何确定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至五十二条明确: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合并或分立后便纷纷开始减员,对原有企业的劳动者以企业主体发生变化为由解除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至此,劳动合同承继有了明确的劳动法依据。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同时,第37条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可见,企业合并、分立后,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没有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关系首先是承继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