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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一)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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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一)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制度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由于公司主管安全的责任人管理失职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开除或降职处分。 (三)公司员工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根据造成受伤害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1、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2、建设单位还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筑单位应当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顺利完成工作。那么,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首先,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作为负责建设工程整体工作的一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建设单位的基本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其次,建设单位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同的工期。 此外,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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