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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房产税计税原值就是房产的账面原值,有的包含土地价值,有的土地单独列...
1、居民自用的住宅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2、出租(用于经营)房产按年租金12计征房产税。 3、其他情况均按房产原值缴纳1.2房产税。 4、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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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值必须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款包括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土地开发费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一、计算方法和顺序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每块土地来计算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果企业只有一块土地最为简单,如有多块地需分别计算。2、因为房产税纳税义务最终要归集到具体的房产上,而房产又存在应税房产、免税房产、从价征收房产、从租征收房产的区别,所以计算顺序应该是(1)、按宗确认房产原值和面积,有证房产按证号分别计算,无证房产也应按宗计算;(2)、判断房屋坐落地块价值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如需并入则计算确认房产坐落地块的价值;(3)计算出该宗房产所坐落地块的容积率,将该宗地块上所有房产建筑面积(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除以土地面积得出;(4)对照不同容积率的不同计算方法将房产坐落地块的土地价值并入地块上所有房屋价值中(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对免税房产虽并入但不征税;(5)将每宗应税房产按面积分摊为从价和从租两部分(从租部分可能为零)。对从租房产,虽将地价并入但并不据此征税,而据租金收入征税,对从价部分房产则将地价一并征税。至此完成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征税的计算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如果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资也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只能认为是一方财产,获得财产的另一方对出资方有债务,离婚后,该房产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但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房产升值取得的利益。如果婚后办理的产权证,那么无论是写有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有证据或字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额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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