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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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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能不能变更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变更合同,其有变更权。所谓定作人的合同变更权,是指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变更承揽合同内容的权利。定作人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通常可以变更承揽合同关于承揽工作要求的约定,其根源在于: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需求完成一定工作最终向定作人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合同,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得到承揽人的劳动过程,而在于得到承揽人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因此,只要定作人愿意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意变更合同。如果法律禁止定作人对承揽合同进行根据自身需要的变更,反而会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变更合同要有什么条件定作人行使变更权,应当具备下列要件:1、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行使变更权。通常情况之下,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行使变更权,但是,如果工作成果可以复原或修正,则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后定作人也可以行使变更权。但是,承揽人一旦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承揽即因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定作人自然无变更权可言。2、定作人变更权的行使在客观上应当具有可能性。若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具有不可逆转性,则合同变更为不可能,定作人不得行使变更权。除上述两个条件之外,定作人可以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无须特别理由。定作人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承揽人因定作人变更而增加的劳务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
共同承包商的主要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设备、技术、劳动完成主要工作外;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并向定作人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书。
1、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2、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 3、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 (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 (2)其合同标的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它在合同成立时尚不存在,而一经完成后即特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 (3)承揽物在加工过程中遭受的意外灭失风险由承揽人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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