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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授权经办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委托证明; 3、公司章程; 4、法人资格证明; 5、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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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如下:一、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指定(委托)书》;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册分公司的具体流程。1、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4、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5、将备齐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6、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公司注册登记费。7、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1)《外商投资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1、如需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文书。
设立分公司登记的材料准备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有问题电联,主要是材料准备和与廊坊工商局的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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