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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
(1)《外商投资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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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授权经办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委托证明; 3、公司章程; 4、法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等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住所证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授权经办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委托证明; 3、公司章程; 4、法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等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住所证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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