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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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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业和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根据《关于企业是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受自然与季节条件限制的行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零部件工厂并不属于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且未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就擅自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违法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报经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根据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知你们的企业性质是否符合该条件?如果不能经过审批,在法律上你们约定的综合工时制应属于标准工时。超过8小时的每天工作时间被认定为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但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另,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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