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
这是公司推广产品的一种新的模式,把应该给电台打广告需上亿元的广告费给了我们前期享用产品的人,我们是产品的享用者,在消费中做了广告宣传还给点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的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属于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虽然你只是悬挂了横幅,但横幅是属于户外广告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罚款1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是符合规定的。
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指出:“《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违反了第十条: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