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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时候,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做的允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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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日渐升温,各种宣传楼盘的户外广告、宣传画册、电视报纸广告铺天盖地、夺人眼球。广大的购房者对楼盘的了解也多是从广告开始,有相当部分的市民根据楼盘广告所宣传的各种条件而决定是否购买该楼盘。但从网上的调查可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楼盘的广告有失实之处,一般表现为夸大楼盘所拥有的各种优势。近段时间,有些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广告问题产生了各种纠纷,有的甚至对簿公堂。那么,如果楼盘广告失实责任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山市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 据郑律师介绍,一切广告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广告的任何方面都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户外广告、宣传图册、电视报纸广告等广告都是如此。如果广告失实,具体责任该由谁承担呢?郑律师说,一般是由广告主承担(作者注:如商品房广告失实,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如果有的失实广告找不到广告主或者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因某种原因而不愿意披露广告主,由此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则由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作者注:如电视报纸广告内容失实,而电视台或报社找不到广告主或不愿意提供广告主的真实身分,则由电视台、报社承担相应责任。)。 郑律师介绍,所发布广告图像的位置,大小等一般由工商局进行监管,但至于广告的内容则由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如药品广告内容由药监局监管,文化类的广告内容由文化局监管,商品房广告内容由房管局监管等。
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是要担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那么这说明和允诺就是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售楼广告承诺怎么办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售楼广告,而该广告中的许诺已成为合同内容的,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的约定: 1、免除守约方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直接判令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明确债务人在违约后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 3、当事人可控制风险成本,有利于鼓励交易。二、不兑现售楼广告承诺怎么解决开发商对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仅限于针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以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或允诺。对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以外的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或允诺,即使具体确定,甚至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构成有重大影响的,也不能视为合同的内容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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