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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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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履行广告承诺,可以起诉违约责任。退房程序如下:一、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第二步,15天内办理各种手续。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天内,开发商应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的方式: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出版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例外为要约。区分广告系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不能以对象是否特定作为区分标准,对具有承诺内容的广告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采用“容纳规则”和“回溯分析法”来认定是否属于要约。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可再作扩张解释,应适用于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教育优惠”承诺的情形,并在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等方面的尺度。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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