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发[1998]8号)第六条规定:“对距法定退休...
员工病假医疗期工资待遇计算如下: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两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两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超过六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50%;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人已浏览
1,742人已浏览
1,193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