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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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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 (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划拨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 ③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二)、申报材料: (1)个人: ①申请表; ②土地证; ③地价评估资料; ④转让双方夫妻身份证; ⑤卖契; ⑥需改变用途的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2)单位: ①申请表; ②土地证; ③地价评估资料; ④卖契; ⑤规划总平面图; ⑥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 ⑦转让双方股份章程; ⑧国有资产需有国资或主管部门意见; ⑨需改变用途的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地价评估)→签订出让合同→批准发证。 (四)、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分宗或并宗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出让就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而对于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如果进行私自的进行出让,那么双方的协议就是属于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转让申请交易当事人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地址图、建筑物所有权证明书、法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明书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计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要分割建筑物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与相关资料对照验证。需要分割转让时,必须考虑土地利用率、出口和其他权利等因素,制图确定4~.面积,必要时需要邻居签字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建议市政优先购买。如果价格太高,建议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让审查表。费用表经所长签字后,经营者必须携带完整的转让文件和转让审查表等报告中心和局领导审查许可。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查表,可以根据转让审查表同时批准。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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