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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征地程序合法,房主不签字且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规定期限内仍然不搬出房屋的,可以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房屋没签字强拆违法吗,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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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没有房主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委托签字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无授权委托,代签行为人代签一般情况下该合同无效,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房屋买卖抵押合同户主签字配偶没签字的,买卖抵押合同是否生效,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买受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买卖抵押合同有效。《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规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1)善意购买; (2)支付合理对价; (3)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构成善意取得。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的,买卖合同就有效,卖方应当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履行其协助义务,可以起诉。 2、如果买受人不构成善意取得,那么买卖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故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所以,一方单独出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因此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效力待定合同。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有规定的,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房屋拆迁租户有赔偿吗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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