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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单方面父母赠予个人或者赠予夫妻的,个人的不需要,共同的需要...
可以,但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应按你补交时当年的标准缴纳,这样不划算,建议还是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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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先生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价值158万元的房子,婚后由于房价上涨,他将这套房以210万元卖出去了。后来,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提出离婚,将他告上法院,女方提出由于罗先生婚前买的房子增值了52万元,而这52万元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增加的,所以她也应当分其中的一半即26万元。上海房地产律师事务所解答:罗先生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卖出,财产的形态虽然变了但性质没变,再说增值部分并不是他们夫妻通过共同的投资增值的,只是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仍是罗先生的个人财产。罗先生的第一套房是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后来由于房价上涨将房屋出售获得的52万元,这部分钱是房子产生的增值,也是个人财产,因此女方要求分得26万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自行商议并达成共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如果双方都坚持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方式来确定归属权,那么法院会认可这种做法。 (2)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法院会要求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如果双方都未提出房产所有权的主张,那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将作为分割对象。 其次,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并且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被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以及与之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应由持有不动产权证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有,婚后并未添加配偶姓名,那么在离婚时,配偶将无权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中的房产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协商无果,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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