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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是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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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需要连续工作或按时工作困难,不能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工作的员工采用的工作时间制度。那么,不定期工作制度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劳动部《企业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查方法》第6条:《不定期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员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章,第4章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休息、灵活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休息权利和生产成工作任务。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67条:《批准执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使用者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完成工作任务。
平时不存在加班的说法(法定节假日除外),一个计薪周期结束后计算总工时,超过标准工时制的当月工时的,超过部分按照1.5倍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3倍工资。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按批准的计算周期实施。 2、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超过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会按照1.5倍来支付,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则按照3倍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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