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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签合同存在风险有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
协议只能在你们之间有效力,并不能抗辩第三方,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民事法律资格主体,其权利义务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或其他公司承担和享有。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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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合同是双方签订,风险怎么样都会有的,依法与分公司签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因此如果合同是分公司与对方依法订立的,该合同有效。
1、劳动与用工管理风险 分公司经营中,忽视对分公司人员的监督与管理,易产生分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风险,常见类型有:1、泄露或者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 2、自营、帮助他人经营和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类似业务; 3、侵吞分公司财产与资金等。 2、印章与业务合同管理风险 (1)合同签署的风险。分公司一般应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实际经营中,其他公司一般也不会强行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加盖总公司印章。如总公司授权范围模糊,分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即便违反总公司意思表示,导致后果也是总公司承担 (2)合同履约的风险。分公司签署合同后,一般还需负责合同的履行,因总公司对于异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对松散,如履行中出现纠纷,没能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争议与纠纷。 (3)特别应注意的担保风险。虽分公司提供保证无效之后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总公司有过错的,应依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分公司无独立资产,从实际效果看,不论谁的责任,最终都由总公司承担损失与责任。 3、信誉损害风险 因分公司无独立品牌与公司名称,对外经营活动须使用总公司名义,如分公司产生法律风险,易导致总公司品牌、形象、信誉受到打击,从而导致其他风险。 4、其他风险 除此之外,工商税务、人身与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风险也是分公司需要积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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