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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股权激励的处理方式

2024-12-03
在对员工离职情况作出分析与解读时,需明确区分两种情况。若员工因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或其他纪律规定而选择离开公司,对于已行使的期权,创始人或由创始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如果采取创始人代持期权的方式),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如果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来实现期权激励机制的话),应按照市场中最优惠的价格进行回购。 对于尚未行使的期权,则不再予以授予。如果员工离开公司并非因违反劳动法规或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选择回购,至于尚未被执行的期权,自然也不再执行。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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