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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法律效力,属于条件的合同。 2、买方终止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虽然存在限购令,但买家本承诺先卖房再买房。因为买方不卖房而导致其不具备购房...
二手房卖方不交房的,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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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可以这么办:表面上看来,卖家毁约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房价上涨,卖家觉得不划算,所以找各种理由毁约不卖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就算还没有网签,交易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卖家毁约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买卖,并要求仲裁或诉讼费用由对方支付。这是最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前提是你真的很想要这个房子。 2、卖方将你已支付的所有房款退还给你,并且赔偿双倍定金做为违约金(如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照违约金赔偿,二选一)。但你不能再继续要求卖方将房子卖给你,合同解除。如果想要钱的话,就选这种。 PS:要是签了购房合同,你自己不想买了,定金是不退的。
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适用定金罚则,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公平合理的。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你不是也可以没收定金么,当然,定金能否弥补你的实际损失就不是目前能够判断的了。 2、应该签个补充协议,约定至少要在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保证对方不能任意违约,也可以让你不至于先去迁户口,先行履行卖方的过户相关义务。如果可能的话,争取约定一个对方违约的违约金。 3、公证完全没有必要,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除非你在合同里约定经公证生效或公证后付款,否则对方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向你付款。
我考虑到我这边的风险是,如果以后此房引起争议,毕竟上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和税务部门的合同签的房款是不真实的,如果以后有了争议,涉及到现在房主退我房款,他很有可能按照这份合同的金额来赔偿给我,毕竟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了。而我实际支付的房款要多的多。再有,现在没有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果几年后开始支付20%的所得税,我再次出售此房时,也就会以这份合同的购买金额为准,多支付很多的个人所得税,我岂不是亏大了?我这样理解对吗?所以我坚持实事求是,实际房款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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