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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迹象表明,在拆迁问题上,有利于保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将会逐步出台。但在此前,一旦遭遇“被拆迁”,如何才能合法、有力地“自...
为保障拆迁权益,被拆迁人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的应当及时提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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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拆迁决定不服。 2、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 3、对评估结果不服。 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怠于履行协议。 5、拆迁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人员的违乱纪、滥用职权行为。 6、因具体的拆迁行为产生的矛盾。基于以上原因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起,法院应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法院面临着司法强拆的巨大压力,完全按照上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执行房屋强拆的任务,显然力不从心,实践效果未必如意,法院有必要进行司法执行方式上的创新,而这有必要有新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人们正拭目以待。在此,提醒被拆迁人,从法律的程序上来讲,在司法强拆的最后阶段提起执行异议,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然缺少力度。应该及早采取救济措施,越早越好。
商业拆迁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地方政府组织的拆迁活动,但是土地征收后的用途是用于商业开发。这种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即可,被拆迁人也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个理解是,一些企业以商业目的与被拆除的人协商拆除房屋,这种拆除方式本质上是违法的,对被拆除的人有很大的风险,补偿标准不合适的话,必须坚决拒绝拆除。补偿标准高的话,被撤走的人也有撤走的意向。一是考察撤走者的实力,看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二是要注意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补偿、安置各项约定清晰明了,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先拿到钱后腾空房子,交出土地,避免房子被拆毁,没有拿到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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