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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拆迁决定不服。 2、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 3、对评估结果不服。 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怠于履行协议。 5、拆迁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人员...
各种迹象表明,在拆迁问题上,有利于保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将会逐步出台。但在此前,一旦遭遇“被拆迁”,如何才能合法、有力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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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合适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虽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拆或者不拆被拆迁人已经说了不算,但对于怎么补偿安置,法律还是赋予被拆迁人发言权的。既在当地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后,必须在征收范围内广泛粘贴,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如果被拆迁人提出意见,当地还必须就收集意见的情况和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如果有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当地还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由此我们建议,被拆迁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如果当地没有主动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权向拆迁工作人员索要;2.如果发现有张贴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一定要发动大家积极提出意见,甚至可以联合半数以上的被拆迁人签名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3.主动要求公开公示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并要求说明未修改的原因;4.如果当地拒不履行以上义务,或者方案里有明显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内容,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补偿方案进行司法审查。拆迁补偿方案主要是围绕某一处拆迁之后,对被拆迁人作出相应补偿、安置的一种方案。当然,就算是制定出来了方案,也还需要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论证,同时还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不可能说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那么就一锤定音,绝对是按照方案中的内容执行,毕竟制定的方案内容也有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承租人利益的保护是: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和相应的损失赔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
坚决抵制非法或商业拆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一、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拆迁; 二、进行商业开发不能拆迁; 三、必须给予足额拆迁赔偿,并且必须已经向被拆迁人付清。 四、如果上述条件不能满足,不得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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