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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
公司在最后淘汰和解雇员工是非法的。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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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违法的,但还要看具体情况。企业有权采取“末位淘汰”制度,这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并经调整岗位和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才能被辞退。 一般来说,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只是工作能力不强,不代表犯了严重的错误,所以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此类劳动者可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但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培训,如果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辞退,这样辞退才不违法。
被淘汰的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最终淘汰被解雇有补偿金,单位应双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这是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末端淘汰制度中处于末端的劳动者并不意味着不能胜任工作;因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基础,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 因为还不能胜任工作而辞职,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辞职的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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