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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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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因此,燕京啤酒厂每天的工作都超过10个小时,但是却并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2、实事求是说,在企业和劳动者的相互关系上,劳动者属于弱者,企业出现既违法又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直接跟企业理论的结果,往往是被枪打出头鸟。所以,除非你已经不想在此继续干下去了,否则,从保护自我的角度出发,建议采用匿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办法,请求干预并查处。非万不得已,不与企业发生正面冲突。
一,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只要正常八小时之外,都应支付加班工资。二,对于一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休日可以安排加班,但事后应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正常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八小时的,都应按正常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四,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拒绝补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一,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只要正常八小时之外,都应支付加班工资。二,对于一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休日可以安排加班,但事后应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正常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八小时的,都应按正常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四,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拒绝补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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