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协商一致解除和期限届满,条件成果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和期限届满的日期,条件成果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
通常,我们想到的就是通过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但是很遗憾,现有的判例仅仅拿出这些证据,仲裁委是不会认定劳动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足以表明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客观上此后未向公司提供劳动; 公司也未要求其提供劳动,也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法律基础已不复存在,故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为事实上的解除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