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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特殊情形参照民法典...
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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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针对该条规定的增值部分,实践中法院存在多种计算方式: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时房屋价值)。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包括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之所以出现以上多种计算方式,原因在于不同对于购房成本的理解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购房成本应当包括房屋购买价和贷款总利息之和,而有的法院则认为购房成本仅包括夫妻已经还贷的部分与首付款之和。同时,法院在判断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时,还会综合考虑夫妻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房产增值的贡献大小等问题。
首先、所谓婚后房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合法财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未签订过财产协议,那么一般情况下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对半分割,但是并非是平均分割,实践中应遵循以下标准: 1、照顾女方、子女权益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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